關于開展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編輯:admin | 發(fā)布時間:admin|閱讀量:108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實施辦法》(魯科字〔2022〕32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組織開展2021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下達 2021 年度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計劃的通知》(魯科字〔2021〕130 號)中實施期為兩年的項目(即實施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項目);實施期為3年的部分項目可不參加本次驗收,若是已超額完成預期目標的項目經地市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可申請?zhí)崆膀炇铡?/p>
二、組織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由項目地市主管單位組織專家組采取會議驗收和實地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
三、工作安排
(一)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材料提交工作。(3月31日前)
1.項目承擔單位委托征信沒有不良記錄的第三方專業(yè)審計機構,對項目資金(包括省、市財政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同時,組織項目負責人及時按照項目任務書要求上傳科技報告,取得收錄證書。
2.項目主管單位組織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自我評價,以項目任務書為依據,采用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任務書中約定的主要技術、經濟及社會指標進行自我評價,撰寫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附件1),填寫《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績效調查表》(附件2)。
3.項目承擔單位將上述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包括項目實施期內取得的、與項目內容密切相關的、任務書中涉及的技術和經濟指標等證明材料和相關財務資料)通過山東省科技云平臺(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提交至項目主管單位審核。
4.項目主管單位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驗收材料進行評前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約定指標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規(guī)性和有效性。對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意見,由項目承擔單位進行整改。評前審查完成后,項目主管單位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計劃和現(xiàn)場考察方案,報省科技廳審核備案。
(二)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組織實施。(5月31日前)
5.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由各市科技局組織實施。邀請技術、產業(yè)和財務專家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和質詢討論等基礎上,結合實地考察,對項目完成情況和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評價,形成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和項目評議得分。專家遴選按照有關要求執(zhí)行,其中項目承擔單位、合作單位的人員以及與上述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專家參加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工作。
6.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驗收專家評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項目驗收材料,經科技云平臺報主管單位審核;主管單位根據項目驗收得分及意見,提出綜合績效評價等級和驗收結論,填寫驗收證書(附件3),撰寫提交《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總體報告》(附件4)。綜合績效評價等級分為優(yōu)秀、良好、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結題、未通過驗收。
(三)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結果審核公布。(6月30日前)
7.省科技廳在參考項目主管單位的驗收結論基礎上,綜合考慮項目實施成效、年度績效評價、項目過程管理等相關工作情況,作出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在科技云平臺上予以公布。
(四)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檔案資料入檔。(7月15日前)
8.為減輕科研人員負擔,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在線提交,項目主管單位負責整理收齊在線打印的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材料,以及驗收證書和《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總體報告》紙質版,一式一份報省科技廳留檔,項目承擔單位、主管單位可根據需要歸檔保存。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包括:項目任務書、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自評價報告、績效調查表、科技報告收錄證書、專項審計報告、相關佐證材料、驗收評分表、專家承諾書,并按照此順序裝訂成冊。
四、有關要求
(一)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工作中,對項目任務書中規(guī)定的主要技術指標,一般依據第三方測試報告等有關佐證材料;財務及經濟指標,依據第三方審計專業(yè)機構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應用示范效果指標,主要依據用戶報告及使用效果分析報告,并明確應用效果指標的產生依據、計算方法等。
(二)提供的佐證材料應是由課題人員在項目實施期內、取得的與項目內容密切相關的材料;如有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合作單位、實施周期、預算總額等主要內容有調整變更的,需提供審核批復材料;因提供資料不完整,無法進行核實比對的,不予計分。
(三)發(fā)現(xiàn)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按照《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處理。對于存在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的,一經查實,實行一票否決。
(四)各市科技局作為項目主管單位,負責組織所屬市的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評價工作,要對項目驗收和綜合績效評價結果負責。省科技廳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驗收結論進行隨機抽檢,發(fā)現(xiàn)驗收結論不正確的,經核實存在組織不認真等問題的,省科技廳將約談主管單位負責人,并與后期項目推薦工作掛鉤。
科技云平臺支持電話:0531-51751080
附件下載:
1.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docx
2.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績效調查表.docx
3.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驗收證書.docx
4.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驗收暨綜合績效總體報告.docx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3月7日